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变更为财政差额拨款
浙江省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紧紧围绕价格认证机构作为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承担价格裁定任务,从事有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职能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价格认证机构建设“五步走”的发展思路,委领导高度重视,努力推动我市价格认证机构转性转编工作。经过积极争取,2010年6月1日经市编委(台编【2010】20号)文件批准,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机构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明确了我市价格认证机构的定性、定位和发展方向,从而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价格认证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
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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