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公民在申请价格认证时,应当递交《价格认证申请书》。 《价格认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价格认证的目的和要求;(2)价格行为人的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3)认证事项的行为和情景描述;(4)对物品的价格认证,应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购置时间等,还应提供物品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鉴定)材料,重要物品应当附照片;(5)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评估报告)进行认证的,需提供原价格评估报告书;(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单位递交的《价格认证申请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公民申请应当签名并留存身份证号码。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可用于价格纠纷调解、当事人举证,并可作为生产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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