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笃实 努力拼搏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
河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2005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河北省价格认证中心求是笃实、努力拼博、抓住机遇、奋发进取、推动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新形势下开展价格认证工作的几点做法
(一)看清价格认证工作形势,把握好价格认证中心的发展方向和追求目标
目前,价格认证系统面临的形势比较复杂,表现为: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只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作为经费基本保障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具有明显不同于社会中介的特点:第一是直接服务于司法和行政执法,许多案件还影响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政策性很强;第二是为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服务的价格鉴定业务,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正问题,政治性和保密性要求很高;第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价格鉴定业务完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第四是复核裁定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要求,结合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特点实施的行政复议工作,属于行政职能。
因此根据新形势,结合近期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我省通过努力已将认证中心由现在的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转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定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并在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现省物价局已正式向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打了报告,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为了适应价格认证中心机构性质的转变,从06年初开始,我们对内部机构做了初步调整:一是注销河北事达广告有限公司;二是辞退了6个临时工,并妥善解决了临时工的遗留问题;三是初步调整了人员分工,抽调部分人员负责三项行政许可工作;四是调整了办公室,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了两间房作为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奖金、福利、劳务费等与局里保持一致。
为了促使市县认证机构转型,我们要求各市价格认证中心。首先,还没有实现财政拨款的单位,要依法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经费,保障生存;已落实财政专项经费的认证中心,要在这次对全省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中,进一步争取为财政保障经费的事业单位。其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指导,依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认证中心的各项业务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认证中心去做,充分发挥认证中心的职能和作用。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突出工作重点,以“价格鉴定”为基础,以“价格事务”为依托,以“价格认证”为拓展,走出价格认证的新路子。第三,加强对全社会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管理。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规范价格评估行为,促进价格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以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为突破口,强化价格认证机构建设
为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结合我省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健全组织机构。要求市、区、县价格认证中心必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取得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第二,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建设规范化认证中心的要求,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了鉴定报告内部审核制度、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制度、鉴证人员工作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第三,制定了全省规范化认证中心考核评比管理办法。省中心每年都要组织全省各市、区、县价格认证中心的考核验收工作,争取用三年的时间使全省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并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创建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2007年开始,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化认证中心”评定活动,从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基本建设等九个方面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先由市物价局对申报的认证中心进行初审,再报省物价局终审,最终评选出获得“全省规范化认证中心”称号的机构。
(三)贯彻落实《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完善价格鉴定制度法规建设
为了使《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协调省工商局在工商企业年检通知中明确,要在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营业范围中明确“不含涉案资产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并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在评估机构收费许可证中明确上述内容;二是召开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的座谈会,讲《条例》规定和意义,宣传省人大答复,明确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涉案资产价格鉴定,否则予以处罚;三是加强违反《条例》行为举报受理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四是加强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和向律师、案件当事人的专项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五是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针对中介机构进入法院系统的司法鉴定名册,非法从事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省保监会提出交通事故定损不属于《条例》规范调整的范畴的问题以及破产企业资产价格鉴定是否在《条例》调整的范围等问题,我们多次向省人大进行请示,要求省人大对有关规定和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通过多方协调和据理力争,省人大根据《条例》的规定,分别对上述问题专门发文进行解释,维护了《条例》的尊严;六是针对《条例》规定与省高院公布的司法鉴定人员名册存在冲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结论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土地产权变更过户依据等问题,建议省人大开展贯彻落实《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执法调研,维护了《条例》的权威性;七是及时制定了《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全省价格鉴证行为提供了具体标准和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四)抓住机遇,适时推动应税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应税物价格认定,是为税务管理部门合理征税和退税,界定、查处偷漏税行为,拍卖变卖罚没物抵交税款和罚款等提供价格依据,属于行政行为,应由国家设立的专业价格认证机构来承担;而我国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为司法机关服务的同时,适时开展应税物价格认定工作,不但有利于国家税收征收,而且将成为我们扩大生存空间,开拓为行政执法机关服务的新领域,有利于我们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定性定位。
关于应税物价格认定,在系统内部和社会上正逐步形成由价格认证机构承担的共识,但在具体经费来源上却存在是由财政保障还是由向企业收费两种选择。根据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形势,我们认为这项工作不宜收费,应由财政拨款来保障。因此,我们积极与省国税、地税、省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并联合下发了《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证管理办法》,一是明确应税物价格认定必须有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承担;二是明确应税物价格认定不收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规范了应税物价格认定行为。
《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证管理办法》下发后,各地市纷纷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转发该办法,并对本地应税物工作进行摸底调查。目前邯郸市、沧州市行动早、见效快,已开展了二手房交易涉税(费)价格认证工作。目前许多地市已为应税物价格认定拨付了专项经费,其中邯郸市拨付了50万元,廊坊市拨付了80万元,承德市争取了30万元,并将该项费用列人财政预算。
(五)以开发公安交警交通事故案件定损软件为契机,加强对市县事故案件定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事故案件定损既是认证中心的一项重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也是物价部门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十一个市均已先后开展交通事故案件定损工作,但由于政策法规不配套,公安部门70号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我省的《涉案价格鉴证条例》,在表述口径上不一致,致使此项工作出现了许多矛盾和争议。我们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尽力寻求解决办法。一是努力化解和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损失鉴定工作存在的分歧,全力协调好同公安交管部门的关系。二是在系统内部加强对各市交通事故案件定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人员培训,依靠系统力量,尽快提高工作质量,增强价格认证机构的竞争能力。三是把开发交通事故案件定损数据库软件作为推动全省事故案件定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投资十几万元组织人员开发了交通事故案件损失鉴定数据库系统,利用智能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处理、信息处理、知识获取、知识求精、知识维护等技术,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信息技术体系。2007年系统正式运行,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互连。系统具有车损鉴定、汽车配件价格采集、案卷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实现了全省网络信息共享。车损网络平台的建立,一是大幅降低了因市场采集价格产生的人工和物资支出费用;二是大量节省了市场调研和采价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统一了全省车损鉴定程序和方法;四是避免了鉴定人员的随意性,使鉴定结论更加科学、准确。
(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双认定”工作
为了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我们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有关“双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了《河北省物价局实施行政许可办公制度暂行规定》;二是将“双认定”的有关事项在报纸、我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并明确价格评估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设立了“双认定”受理窗口,确定了专门人员和办公室,配备了办公设备和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邮箱和网址,并在网上公布可供查阅及下载的有关“双认定”的法律等有关文件资料;四是公布办事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期限、格式标准等;五是制作了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申请范本、受理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格式文本;六是改限时受理为常年受理;七是实行AB岗工作制。两人不得同时休假,保证日常工作有一人在岗;八是开通网上审批业务。按照《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自2008年6月26日起,我省“双认定”网上审批系统正式开通,实现了审批的异地办理。
2006年—2008年共对369个价格评估人员和13个甲、乙级评估机构进行了初审,审批丙级机构24个。
(七)成立行业组织,强化价格评估认证机构管理
为了约束价格评估认证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进步,经报请省民政厅批准,于2006年10月31日成立了河北省价格评估鉴证协会。协会成立后,我们一是召开协会理事会,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价格评估认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交流价格评估认证工作经验。二是成立价格评估认证业务专家组,解决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三是通过举办关于价格鉴证工作研讨会,针对价格认证评估业务中出现的突出、棘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工作考察和业务交流。
二、几点体会
总结过去三年来的价格认证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必须紧紧依靠各级物价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
价格认证工作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工作,在现有条件下,离开物价工作的整体依托,仅仅依靠认证中心的力量,要打开工作局面是不可能的。几年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全力指导价格认证工作,把价格认证工作摆在整个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并作为职能转变的重要一环,常议常抓,不少物价部门领导还亲自出面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想方设法为认证中心创造好的工作环境,使得认证工作局面逐步由立足到生根,再到繁荣发展。
(二)必须紧紧围绕物价部门的职能不断充实和拓展认证工作领域
认证中心成立之初,机构职能主要是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各类商品与收费行为的价格认证、价格咨询、价格顾问及物价部门委托的其他价格事务性工作。国清[2000]3号文件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3]415号文件颁布后,为价格认证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难得的机遇,价格认证工作作为整个物价工作的组成部分得到了肯定。各级物价部门积极支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各级认证机构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物价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价格认证工作业务领域得到不断拓展,确保了认证中心各项职能的落实,为价格认证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必须始终发扬求是笃实、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迎难而上、努力拼搏的工作精神
价格认证机构成立以采的这几年是非常艰难的一个阶段,是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同志们齐心协力、奋力打拼的几年。面对2000年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严峻形势,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下,我省各级价格认证工作人员求是笃实、艰苦奋斗、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拼搏,不仅巩固和发展了原有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领域,还不失时机地拓展了交通事故案件车物损失鉴定、旧机动车交易涉税(费)价格鉴定等新的工作业务范围,使我省价格认证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实践证明,路是人走出来的,政策是等不来的,只有依靠奋力拼搏的干劲,才能使路子越走越宽。
(四)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
由于价格认证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必须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锥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我们行为的准则。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上,特别是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上,慎重对待,切实做到现场勘察细致、鉴定事实清楚、鉴定结论公正,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减少了案件的复核率,真正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信任和认可。这也是我们价格认证工作和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能够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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