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调价格争议 施价格援助 共建服务型政府
青岛市城阳区为全面落实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发【2010】7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价格鉴证服务,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和降低经济困难居民的维权成本,达到“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的目的。城阳区价格认证中心为确保调解价格争议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取得实效,做了大量工作。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定鉴证的实效性,局党委高度重视,确定成立了“两组”,召开了“一会”。 “两组”一是成立了由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的三人领导小组,主要指导和监督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二是成立了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三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一会”是组织召开调解价格争议和价格鉴证援助专题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充分认识到该办法以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发布,在全国是超前和创新的,而且办法条款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并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认证的职能作用,化解矛盾和社会纠纷,促进和谐建设。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为进一步扩大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的影响力,确保居民维权时需有所帮,通过“一纵三横”四条信息途径向社会宣传。“一纵”是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印发文件,在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宣传的同时,间接对外宣传。“三横”一是组织全体中心人员到城阳区人员聚集度大、流动性大区域,悬挂横幅,向群众发放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明白纸,宣传调解价格争议和价格鉴证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二是向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居民,发放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明白纸,并在接待前台公示咨询电话。三是为便于居民查询,将《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刊载于城阳区物价局网站,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
(三)、措施到位,方法得力
为使《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落实到位,确保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的实效性,结合我区价格认证工作实际,制订并出台了调解价格争议和价格援助实施细则。它有利于《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青岛市价格鉴证援助办法》在城阳区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并将对全省的价格鉴定援助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
为强化对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的实效性。建立健全了“事前核查、事中督办、事后备案”的监管机制。事前核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受理事项的客观性和公正、公平性。事中督办主要是监督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的工作进程,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事后备案主要是全面、准确的登记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事项,为事后统计和查阅提供便利,为总结经验提供基础资料。
(五)、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工作质量
针对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的特殊性,为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延伸了服务内涵。
一是在服务时间上: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坚持工作时限规定,对约定的事项,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是在服务衔接上: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积极帮助解决与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相关问题。
三是在服务内容上:对价格争议调解和价格鉴证援助事项,从受理到办结,进行全过程服务。
文章来源:山东价格鉴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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