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许多同志咨询有关岗位证书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省中心于2010年5月6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完善价格鉴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认综【2010】6号。109号文因故还未转发,现将该文电子版传给大家阅知。
二、为完善价格鉴证人员持证上岗,对鉴证员、鉴证师及复核裁定员这三类人员的岗位证书进行了规定详见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96号、109号文。
1、鉴证员。即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办理在省里办理,程序照旧。注:2009年底来省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鉴证员因空白证书前几天才到,导致证书发放工作延迟请见谅!估计本月底能发放到各地。
2、鉴证师。目前,只有鉴证师是没有岗位证书的,因此,我省所有的价格鉴证师需要补办此证,具体办法见109号文。(5月中旬开始办证)
3、复核裁定员。此证的岗位证书办理见109号文。因今年复核裁定培训第三期安排在10月中旬,所以办理时间为10月份。
如有其他问题来电咨询:0571-85067536丁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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