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工作程序
一、委托
1、委托人须提供价格鉴证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2、委托书应载明价格鉴证标的、目的和基准日。
3、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二、受理
1、鉴证人员应认真审核委托书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填写送达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由中心领导审批。
3、承办人员进行价格鉴证登记,并根据规定收费标准预收价格鉴证费。
三、估算与确认
鉴证人员经过调查、现场勘验后,按照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鉴证方法,估算和确认标的于基准日的价格。
四、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1、结论书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鉴证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2、送达价格鉴证报告书,填制《送达回执》,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编号。
五、终结
1、填制《价格鉴证业务终结表》;
2、整理有关材料、装订卷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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